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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8月16日电(记者汪洋)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15项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积极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不得为政府证券发行和政府平台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力争在3至5年内实现小额支农担保业务比重
新规定要求山东各市积极培育同级政府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规范其运作,及时纠正或清理虚假投资或直接或变相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各县(市、区)可设立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参股市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确保2020年底前市级政府融资性担保业务全面覆盖,并延伸到经济相对发达、需求旺盛的县(市、区),加快全省政府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在深化银企合作方面,山东将积极支持省级政府融资担保领导机构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审批权限,落实优惠政策,开展产品创新,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山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须超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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