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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法律网”1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法院审结了6起涉及传染病的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被判处3个月至1年零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至2万元不等。这六起案件包括妨碍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和销售防疫物资的欺诈案件。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邓妨碍公务危险驾驶案中,法院发现,被告人邓于2020年4月4日凌晨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公交车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门口驶入小区。在小区门口,邓某因为不配合小区防疫检查,与值班保安发生冲突,对方报警。当天约2时30分,两名警察前往邓某住处处理此事。Dunmou在他的住所门口用一把刀(控制刀)与警察对峙,但没有与警察合作。当天2点43分,当敦赤手空拳走向小区大门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当天4时51分左右,医务人员从被告人邓处提取静脉血并保存。经鉴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2.6毫克/100毫升。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敦的行为已构成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公务罪,应与危险驾驶罪一并处罚。鉴于被告人邓某到庭后能够如实认罪,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判处其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丰台法院审理的冯寻衅滋事案中,本院发现,2020年5月16日20时许,被告冯不配合保安防疫监督检查,无故伤害保安王和街道职工曾。经鉴定,受害人王和曾的身体受轻伤。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冯某自首、认罪、接受处罚,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诈骗案中,本院发现,于2020年2月18日捏造低价销售医用口罩事实,诈骗王人民币3.77万元。另外,以能够为张安排工作为由,于2020年1月15日至4月8日诈骗张人民币9,860元。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到庭后如实供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另外三起案件分别是:昌平法院审理的李某妨碍社区防疫人员开展防疫工作,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其6个月有期徒刑。丰台法院审理了张销售防疫物资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海淀法院审理了董拒不配合防疫控制,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危险驾驶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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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法院宣判6起涉疫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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