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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晚,st金华发布公告,接受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顾案情,2020年5月29日,st .金华接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
据了解,陕西省监管部门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认定st金华有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项及披露信息的规定,金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投资)为st金华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Xi安三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华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贷款协议》及《财务顾问合同》,其他关联方Xi安三硕与Xi安宏辉签订了《贷款协议》上市公司累计借入资金2.7777亿元(均在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归还),占金华2018年。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3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30条第2款第3项、第31条第1款第2项、第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年11月和2019年4月修订)第10.2条。St金华未按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主要合同,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省监管局决定责令st .金华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30-30万元的罚款。
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因未依法披露大股东或关联方的非法账户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仅靠行政处罚显然难以遏制上市公司的此类违法行为,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诉讼可能是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另一种方式。

“截至2020年3月31日,圣金华的注册股东人数为36,500人。根据公司违法期间的股价走势,有不少投资者受损。”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宜欣表示,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如果上市公司因非法信息披露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宜欣、李健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购买st金华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申请预登记债权。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决定,律师费将在投资者获得补偿后支付。

李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在债权登记时应提供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表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及详细联系方式,本案由Xi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ST金花涉信披违法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将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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