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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畅通的信息直报制度,建立了干预案件月报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了对违法干预案件立案侦查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据了解,该意见从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善资源优化配置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8项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南。
意见建议,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细化和完善司法权责清单。完善院长监督管理的“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运行规则,优化审判队伍的构成,坚持“除指定案件外,随机分案”的原则。完善法官惩戒程序,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缺陷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

根据意见,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司法机关人事讯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联系沟通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介入案件、介入办案,以及办案人员介入案件的记录,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直接关系到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是考核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同时,很明显,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长在法院审判权责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都不是违反规定的干涉和干预案件。
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推进法官岗位动态管理、完善法官选拔制度、完善法官回避机制的意见。法官在因纪律委员会的意见而离职五年后,或因自愿申请而离职两年后,或因办案表现评价不佳,可重新申请配额。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学磊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最高法: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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