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1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瞿婷)国家健康保险局近日发布了《2020年全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COVID-19中用于治疗与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的药物和国家收集的第二批精选药物预计将被纳入2020年医疗保险目录中新增药物的范围。

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局7月30日发布的“一号令”,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医疗保险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提出,七类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药品可纳入2020年医疗保险目录新增药品范围,包括治疗与COVID-19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列入境外急需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名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择药品等。

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增的新药范围还包括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的活性成分和新的剂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更多的新药和好药有望纳入医疗保险,从而加快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医疗服务。

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物相比,价格/成本明显偏高,近年来占用资金较多的药物计划于2020年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调整范围。

自COVID-19爆发肺炎以来,国家医疗保险局发布了“两个保证”政策,对所有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治疗后结算。截至7月19日,COVID-19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135,500例已通过医疗保险结算,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疗保险费12.32亿元,占67%。

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专家指出,医疗保险目录的调整将把COVID-19中与肺炎相关的治疗药物纳入新的范围,这将为COVID-19肺炎防控的规范化提供重要支持。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医疗保险目录调整分为五个阶段:编制、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招标、结果公布。结果将于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征求意见:拟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等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18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