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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新时期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国家鼓励类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和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和测试的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国务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等企业自获利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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