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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站8月4日报道,国务院近日发布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根据《若干政策》,国家鼓励生产线宽小于28纳米(含28纳米)的集成电路,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企业或项目,从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生产线宽小于65纳米(含65纳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的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生产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130纳米)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至以后年度,汇总结转期不超过10年。

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根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从项目取得首次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和测试的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若干政策》还提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各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和范围应根据产业技术进步动态调整。本政策实施前一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优惠政策执行。

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若干政策》明确指出,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应继续执行。

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和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征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包括8英寸及以上的掩膜、硅片生产企业),应当进口自用的生产性原材料和耗材、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0.5微米)的复合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有生产原材料和耗材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名单和免税商品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一定期限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项所述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应当自行进口设备,并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包括软件)、配套件和备件,但列入相关进口目录的非免税货物除外。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一定期限内,对于重大集成电路项目新设备的进口,允许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国务院: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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