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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某支行行长因股票交易与香港股市一家上市公司形成了不解之缘,但他在该公司犯了两个错误。
日前,中国判决文件网发布的一项刑事判决指出,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北国支行前行长孙谋兵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回到过去,孙谋兵先是通过借钱炒股损失了460万元,然后又通过借钱炒股损失了3600万元。为了挽回损失,他利用自己的银行身份获得他人的信任,并以从事资金借贷、借贷业务和帮助财务管理为由,从国外借入大量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近六年来,孙谋兵所欠债务本金已达2.84亿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的相关案例文件,孙谋兵是在港股投机失败后不久认识香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牟阳的。公司资产重组后,牟阳承诺贷款2亿元后,孙谋兵为对方筹集资金,并承担利息共计7000万元。后来,他因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孙谋兵的资金链被打破,被债权人追逐。
借入资金和股票:主要的正“死亡”损失超过95%
2007年至2008年,被告孙谋兵投资480万元购买了季华光电(后更名为中国远昌,00155港元)的股份,其中约200万元为其自有资金,其余为向他人借款。之后,香港股市暴跌,造成46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通过对k线图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2007年2月28日,中国元常股价达到最高点,为每股8.55港元,之后迅速下跌。截至2008年底,该股已跌至每股0.43港元,仅在两年内就下跌了95%。孙的投资基本上打到了。
据报道,2006年,季华光电收购了美国太阳能薄膜电池制造商terrasoline Global Inc . 51%的股份,并收购了太阳能薄膜电池的先进技术,之后开始致力于该技术的商业化和推广。当时,当光伏技术在市场上流行时,季华光电的股价在2006年2月之后迅速上涨,三个月内上涨了近150%。
当时,季华光电在内地到处洽谈太阳能项目,但大部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12亿元人民币的合作协议最终“告吹”。
当孙谋兵投资股票交易时,季华光电迎来了重大利好消息。2007年5月,a股上市公司甘能股份有限公司(深证000899)宣布将与季华光电合作,计划投资12亿元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甘能光伏产业园。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将达到10条非晶硅薄膜光伏板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50mw。
受利好消息影响,2007年5月至7月,季华光电股价持续上涨,累计涨幅超过28.33%,但随后掉头向下。截至2008年3月底,季华光电全年亏损2.15亿港元,股价跌至每股0.05港元。
据当时媒体报道,由于季华光电未能做出贡献,季华光电与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经过两年的酝酿终于“告吹”。甘能股份的相关负责人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一直希望季华光电能够带来资金,但多次催促失败,最后只能暂停合作。
在失去了对港股的投机之后,孙谋兵开始转向a股。
为了弥补股票交易的损失,孙谋兵利用在银行的工作机会,以从事资本借贷、贷款业务和帮助财务管理为由,开始以每月1%至3%的利率支付大量的外债资金。一方面,借入的资金被用来借出给他人赚取息差,偿还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另一方面,资金被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意图通过股票交易“翻身”,最终再次亏损。到2012年下半年,被告,
孙谋兵在股票市场上不断遭受巨大损失,他的行为“拆东墙补西墙,拆东墙补西墙”。此外,一些借入资金难以收回。截至2012年底,他的外债接近2亿元人民币。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孙谋兵放弃了自己的股票交易行为,开始寻找另一种方式。
赌博:借资金重组上市公司的资产
从港股投机亏损460万元、a股投机亏损3600万元,到上市公司直接贷款7000万元进行资产重组,孙谋兵变得越来越“大胆”。
孙谋兵在2012年底停止了股票交易。为了盘活资金,他找到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金,希望通过资本运营来偿还债务。
根据判决,孙谋兵声称,他已与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某协商,向该公司贷款,并可在、金某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后筹集资金,所筹集的资金可移交给孙谋兵进行资本运营,以此偿还债务,盘活资金。按成本计算,截至2013年7月底,孙谋兵代表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直接借款并承担利息及贴现利息合计约人民币7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询问的相关信息显示,杨不仅因涉嫌诈骗案被判刑,还通过书面收购协议成为光电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判决,2013年7月20日,杨因涉嫌诈骗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另一项刑事判决,杨也是大理源昌公司的董事长。此外,据天空调查,他还在7家内地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包括江苏源昌生态农业公司、无锡源昌光电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源昌光电能源有限公司等。
由于一份书面收购协议,杨成为了资本市场的焦点。2011年2月,季华光电宣布将斥资3.5亿港元收购萨摩亚目标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其中3.09亿港元将通过发行对价股份支付,4074.2万港元将通过发行可转换票据支付。
由于萨摩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杨,本次交易后,杨及其家人持有光电26.44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46%。同年3月,杨顺利进入公司,并被任命为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2011年8月,光电宣布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中国源昌光电能源公司”,由刚刚上任的杨发布公告。
公告称,杨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担任源昌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昌新能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开发,以及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技术和生产线的工业设计。
2013年10月,中国援昌宣布,公司董事长牟阳、公司两名董事杨默春、郝慕军因涉嫌欺诈公司位于中国的两家子公司(大理援昌公司和常州援昌公司)的主要资产被中国有关司法机关拘留。该公告由与杨共同加入本公司并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金发出。
天涯潮表明,大理源昌公司和常州源昌公司的大股东是香港企业源昌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元昌公司董事长为杨,法定代表人为杨之子杨默春。
另外,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孙谋兵借款7000万元,主要股东为香港企业源昌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员工为杨默春,分公司负责人为金。
上述判决表明,2013年7月20日,江机械制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因涉嫌诈骗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他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欺诈、非法占用农用地和贿赂。
换句话说,在杨向孙谋兵借钱之后,他在上市平台上开始资本运营之前就已经被刑事拘留。四年后,他被判终身监禁。中国的常远因涉嫌伪造注册资本而被迫停牌七年,他的业绩一落千丈。
直到2020年5月,中国元昌仍在发布公告,推动重组。今年1月11日,公司临时清算人、投资人陆功水和开心源与张顺义达成重组协议,完全取代原重组协议。
当时,一些债权人得知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明知无力偿还巨额债务,仍向孙谋兵讨债。孙谋兵继续冒险,于2013年8月22日向张、秦借入承兑汇票。94154916元,2013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向沈兄弟借款承兑汇票共计450.84万元,承诺支付并承兑到期一个月。
借款后,孙谋兵立即用他的承兑汇票,通过贴现或直接使用来偿还以前的债务本息。然而,这一冒险举动让孙谋兵锒铛入狱。
自我歧视:这是一笔正常的私人贷款,最终被判11年监禁
2013年9月初,由于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催促孙谋兵偿还债务。他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申请辞职,然后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债权人协商偿还债务。此时,其外债本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84亿元。
之后,孙谋兵与债权人协商,将债务总额减少至约1.5亿元人民币,并与数名债权人及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孙谋兵将总计1.501亿元人民币的债权转让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此外,孙谋兵还向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在保护孙谋兵个人的前提下,将孙谋兵贷款8010万元转让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贷款8010万元实际由孙谋兵个人偿还。杨回来后,他和孙谋兵亲自商量偿还一部分贷款。
此后,被告孙谋兵、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承诺书向债权人清偿债务。2016年2月,数名债权人向江阴市公安局举报,孙谋兵以借款的名义诈骗了大量现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谋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受害人张、秦收受票据金额941,549.16万元,受害人沈谋家、沈谋义收受票据金额450.84万元(案发前已返还2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孙谋自首并被从轻处罚。
孙谋兵及其辩护人在二审中提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指出三点:
1.本案没有司法审查,也找不到孙谋兵赤字空的确切时间节点。一审法院裁定,孙谋兵的赤字空构成诈骗罪。
2.由于原审判决发现部分贷款人主动贷款,且对借款目的不一致,孙谋兵在借款时仍未离开公司,仍从事资本运营业务。借款后,他也积极实施还款措施,没有采取虚构的事实。张、秦、沈谋家和沈谋义对此没有错误的认识,因此本案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应认定为欺诈;
3.孙谋兵的借款是基于杨同意的债务承诺,不能仅仅因为杨被判刑就认定孙谋兵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根据判决文件,二审法院对上述三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的意见如下:
针对第一点,二审法院认定,截至2013年8月,孙谋兵在借用原审判决认定的承兑汇票时发生了2亿多元的外债,并与孙谋兵的供述笔录相互印证。因此,可以认定,孙谋兵在借用受害人张谋家、秦谋家、沈谋家、沈谋一涉及的承兑汇票时遭受了巨大损失。
针对第二点,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是由孙谋兵主动决定的,而不是贷款人主动贷款决定的;孙谋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主观上故意隐瞒自己欠下大量外债而无法偿还的事实;在所谓的资本运营业务中,孙谋兵的资金链实际上已经完全断裂,所谓的资本业务已经无偿偿还了上述贷款;在受害人及相关贷款人的催促下,孙谋兵参与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但该协议超出了其债权的实际金额,未能实际履行。
针对第三点,二审法院认为,在依靠江某某公司偿还债务存在巨大风险的情况下,孙某某隐瞒了自己所欠巨额债务,仍向受害人借了承兑汇票,承诺一个月内支付到期现金,然后直接用于偿还以前债务的本息,可视为主观上非法占有。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如下:被告人孙谋兵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孙谋兵非法所得1390.39万元被追回并返还给相关受害人。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借钱炒股巨亏4000万,这位大行支行行长栽了!为填"窟窿"拆借资金,6年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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