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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里吐出商人是一种侵犯吗?
近日,四川成都市民蔡和妻子在微信朋友圈和业主群中“吐痰”商家,被法院起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商人的诉讼请求。
朋友圈“土炮”商人实际上被指控上了法庭
2019年2月18日,蔡在四川彭州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的木门和钛铝金门,并现场签订了订单。
同年6月27日,蔡夫妇发现安装的木门没有品牌标识,且该木门不是订购的品牌木门,故要求商家按所购商品金额的三倍赔偿,但商家不同意赔偿。
蔡夫妇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向电视台提供了线索。被采访者称,他们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表了评论,并转发给社区所有者
2019年7月,该商户因与蔡先生夫妇发生名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先生夫妇立即停止侵害店铺商誉,删除已发表的内容,并在相应的沟通平台上道歉、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驳回了商人的索赔
彭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夫妇的行为是维护权利的合法行为,商家要求其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商人拒绝接受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外,该官员还介绍说,蔡夫妇的言论是对商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批评和评论,没有过分的侮辱性语言。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据此,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作出上述判决。
在你的朋友圈里要小心这些行为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表达他们的感受和需求。然而,应该注意的是,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律之外的地方。如果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在朋友圈中出现了多起虐待他人后被处罚的案例:广东惠州一名女子在朋友圈中虐待前男友,被法院判处向朋友圈道歉并保留七天以消除影响。
2019年,重庆男子皮某在微信朋友圈里辱骂了刘谋两次,并附上了刘谋的一张照片。经法院审理,皮的行为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1000元。
正义网提醒:除了侮辱和诽谤,这些行为是不允许出现在朋友圈!
国家商报综合红星新闻、中国青年报、司法网等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买东西后在朋友圈吐槽 竟被商家索赔5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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