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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陶伟/吕秀华陶伟非银行信息
注:本文始于5月24日,并于7月11日根据正式草案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内容在下面用黄色标出。
正式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公开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但有一个主要变化:部门平均指数被重新加入到代理业务的奖金项目中,但部门平均指数不再作为代理业务奖金点数的前提条件。销售部门较少的外国券商如高盛高华和瑞银证券,有互联网基因的券商如华泰、郭进和东方财富,以及收入较高的券商如东吴、东兴、浙商、蔡襄和华宝受益。

活动概述:
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意见》;;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决定。”
分析和判断:
总的来说,大型券商的主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券商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鼓励
一般来说,在新的或旧的规定下,大型证券公司比小型证券公司获得更多的红利点数。首先,经营收入的总指标大型券商占主导地位。其次,经纪、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指标的排名仍然是规模收益的排名。大型券商有很大的优势。净资产收益率指数和风险覆盖率指数也为净利润行业之前设定了200亿元的中值和净资本(官方草案中修正为150亿元)。因此,大型券商拥有绝对优势。我们采用协会在2019年公布的数据。

然而,就一些新增特殊业务的加分而言,中小券商有可能取得突破。在新规定下,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排名指标分为承销和保荐业务收入排名和金融咨询业务收入排名两个指标。在目前规模较小的金融咨询业务中,中小券商可能会获得突破点。例如,西南证券、信达证券等。根据18年的数据(中天郭芙、郭蓉证券等)。在19年数据下),这一指标是新增加的;对于新增的理财业务,目前投资咨询业务的收入并不大,一些中小券商也有望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如18年数据下的华中证券和郭蓉证券(19年数据下的郭蓉证券和悦凯证券)。它体现了在监管边界上鼓励证券公司特色发展的理念。

业务导向:鼓励理财转型,鼓励机构业务做大做强,防范融资业务风险
在零售业务指标方面,首先,代理交易证券业务的收入指数取消了部门平均指数,未来美国小业务部门的爱德华·琼斯式精品财富管理机构有望获得支持(部门平均指数已重新加入正式草案,但不再是代理交易业务加分的前提条件);二是设立新的理财指标,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突出收入或金融产品代销的突出收入给予加分。体现监管引导行业财富管理转型的理念。

在机构业务指标方面,首先,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指标分为两类,承销和赞助业务收入以及金融咨询业务收入均可获得加分,以指导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其次,在机构经纪和交易业务方面,设定机构交易量和柜台业务收入指标,鼓励经纪业务的机构转型和柜台业务的发展,这也体现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理念。

此外,成本管理能力指数被删除,一方面是因为该指数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数有一定的重叠;另一方面,与投资业务相比,该指标鼓励融资业务。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股票质押等融资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指标的取消也是对以往融资业务过热的修正。

新规对经纪人违规行为实施了更严厉的处罚,履行中介机构的职责将有助于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新规首次规范了部分合规扣款项目,包括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扣款标准。新董事、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违反公司自律规则,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扣分的;与旧规定减半扣除不同,“公司因吊销部分营业执照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规定子公司扣除标准相当于母公司;此外,补充了对被行政处罚或者在评估期外采取其他重大行政监督措施的人员进行全额扣除的规定。总体而言,违规处罚点更加严格,符合新《证券法》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义务的理念,有利于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全面梳理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将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
其中,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仅包括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和框架。在新规定下,补充完善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员工管理、诚信用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投行内部控制等评价指标和标准;就全面风险管理而言,它只包括难以量化和评估的指标,如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规定补充和完善了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的风险管控,以及海外子公司风险管控、债券回购经纪结算风险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因此,风险管理指数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在新规定下,大券商的主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鼓励券商在保证金上发展特色;业务导向鼓励理财转型,鼓励机构业务做大做强,防范融资业务风险;新规对券商违规扣分更加严格,有利于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确保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此外,新规定全面梳理了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使分类评价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在新规定下,风险管理能力将成为券商的核心竞争力。

投资建议和目标:
在新规定下,大型证券公司的主导地位不会动摇。根据新《证券法》和新的证券公司分类和评估规定,证券公司的中介责任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强、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券商将胜出,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的增持评级将保持不变。

风险警告:
资本市场改革力度不及预期,外部市场波动较大,海外分支机构运行风险大,北行资本大量流出,股市大幅下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大,衍生产品风险控制不足,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子公司连带责任大,交易量大幅缩水。

文本目录
1.修订总体概述
2.具体修改内容的详细比较
3.根据18年的经纪业绩排名调查新法规的影响
4.修改整体解释
投资建议和目标:
风险警告:
图表目录
表1 2010年5月22日的公众咨询版本与2010年7月22日发布的官方版本之间的重大变化
表2《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条例》修订前后的重大变化(17年修订)(2000年5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稿)和(2000年7月11日正式发布)
表3比较了新旧法规下经纪人的得分与18年来经纪人业绩的排名数据
表4新规定下券商20年分类评价得分见前
1.修订总体概述
比较修订前后的《分类监管条例》(以下简称修订前的条例称为旧条例,修订后的条例称为新条例),可以发现:
一是新规定保留了旧规定下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重点优化了相关评价指标。
二是在扣分和降级方面,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及其人员扣分制度,明确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灵等情况下降低分类级别的依据。
第三,在市场竞争力方面,应优化或调整相关指标。例如,投资银行业务将以前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承销和赞助业务收入、金融咨询业务收入两个指标,并在资产管理中增加了股权资产管理规模指标(该指标在正式草案中被删除),增加了理财业务指标等。

(4)在持续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方面,一是全面梳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重点细化和完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二是提高持续合规加分门槛。
第五,分类部分删除绝对分数要求。
2.具体修改内容的详细比较
一是在扣分和降职方面,补充和完善了公司董事、监事、主要管理人员等的扣分制度。收紧子公司扣分标准,补充评估期外重大行政处罚扣分规定,补充评估期重大风险事件降级规定。
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董及其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人员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例如,第9条第(1)款增加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给予警告、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每次扣0.5分”;第九条第(五)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律法规被认为不适合任职不满一年(含一年)或被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分”;第十二条新增加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主要业务人员对公司违反自律规则负有责任,并受到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扣分制度的处罚。

根据新规定,子公司的扣除标准与母公司相同,扣除标准也更加严格。第九条(12)根据旧规定,公司因吊销部分营业执照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如果子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将按照上述原则减半扣除。根据新规定,“减半”扣除将改为全额扣除,其标准相当于母公司的标准。

补充评估期外行政处罚、限制经营活动事先通知等重大行政监督措施的扣分规则。增加第九条第(十二)项:“证券公司在评估期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按照上述原则全额扣除。”扣分指标的分类评价期范围为去年5月至当年4月底,因此5月至当年评价结果的处罚不计入当年扣分。这一时期的主要行政监督措施也包括在新条例中。

在补充评估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灵时,应视情况降低监管级别。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在评估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和变化的,可以根据情况降低公司的分类结果。”将被降级的券商将在公司债券发行、信用评级和业务发展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的来说,在扣分方面,新规定的考核体系更加完善,各项指标更加完善。特别是证券公司董事和主要业务人员的违规扣款项目增多,有利于促进各责任人履行职责。符合公司治理和合规风险控制的要求;评估期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减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公司的冲击。

二是在市场竞争力方面,优化调整相关指标
就营业收入而言,该指数从合并变为特别合并。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一些券商的商品交易收入与传统的收入核算方法存在差异,导致了这一数据的失真,同时也反映了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取向。
在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加分方面,删除了部门平均指数。在《管理办法》修订17年来中央平均指数的中位数排名之前,它被用作加分的先决指标。当时的背景是,该行业掀起了一股新的商业部门热潮。这项规定是为了限制经纪人的无序扩张。目前,设立新营业部的热潮已经过去,甚至许多券商取消了部分营业部(平均部门指数已被重新纳入正式草案,受益者包括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等营业部较少的外国券商,华泰、郭进、东方财富等互联网基因券商,以及东吴、东兴、浙商、蔡襄、华宝等平均收入较高的券商)。

就投行业务收入的加分而言,以往投行业务收入分为承销与赞助业务收入和金融咨询业务收入两个指标,投行业务的总分提高,有利于鼓励投行业务差异化发展。
在资产管理业务加分方面,增加了股权资产管理比率指标(该指标在官方版本中被删除)。首先,它回应了“引导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的监管政策基调,其次,它鼓励券商做好自己的主业。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是证券公司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项独特的许可业务,证券公司应做好股权资产管理工作。

在机构经纪和交易业务方面,删除了之前的机构投资和研究服务收入比率指标,增加了机构交易量比率指标,预计这与数据采集的便利性有关。同时,增加柜台业务收入指标,鼓励券商做大柜台业务,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海外子公司业务得分下降,主要是行业内部分券商海外子公司风险事件调整所致。
完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将净资本收益率指标改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将有助于更好地反映券商的盈利能力(子公司较多的券商自然会在净资本收益率指标下受益);一方面,成本管理能力指数被取消,因为该指数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数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另一方面,与投资业务相比,该指标鼓励融资业务。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股票质押等融资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指标的取消也是对融资业务鼓励态度的修正。

优化信息技术投资评估方法。将“信息系统建设投资排名”的绝对指标调整为“信息技术投资额”的相对指标。为了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资的重要性。
第三,优化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分
不断提高主要风险控制指标达标的奖金门槛。将“证券公司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在最近2个和3个评价期内均已达标,分别加2分和3分”改为“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在最近3个和4个评价期内均已达标,分别加2分和3分”。
删除绝对净资本的红利指数,增加风险覆盖指数。根据旧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规定标准为2亿元)10倍以上的,每倍数加0.1分,最高加3分。”这个标准相对较老。经过多年的净资本增长,近一半的券商可以将该标准的最高分加3分,超过60%的券商可以加2分以上,这已经缺乏歧视性。此次修订删除了该指标,将净资本与风险覆盖指标进行了匹配,并提高了奖金门槛。在新规定下,“评估期内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达到150%,净资本超过200亿元,风险覆盖率达到150%(在正式草案中,风险覆盖率指标阈值下调至130%,净资本指标阈值下调至150亿元),分别增加2分和1分,增加了歧视性

评估风险管理覆盖面和风险监控有效性的新指标。即“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的统一管理、风险管理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信用风险的集中管理、业务数据的日常系统收集、各种风险控制指标在t+1日的计量和报告,加2分(在正式草案中追加修正加1分);如果最近两个评估期的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采用内部模型法衡量风险,则加3分”(正式草案加2分)。

第四,全面梳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新规附件全面梳理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重点细化和完善了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就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而言,它只包括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和框架。新规定补充完善了股权管理、员工管理、诚信就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投资银行内部控制等评价指标和标准。
就全面风险管理而言,它只包括难以量化和评估的指标,如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规定补充完善了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的风险管控,以及海外子公司风险管控、债券回购经纪结算风险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使风险管理指标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在分类方面,删除“B级及以上bb级公司的评价得分应比基准得分高100分”的旧规则。删除了绝对得分要求,预计未来将强调相对得分,以减少行业景气对分类评价的影响。
表1 2010年5月22日的公众咨询版本与2010年7月22日发布的官方版本之间的重大变化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华西证券研究所
表2《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条例》正式草案修订前(17年修订)、修订后(2000年5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稿)和2000年7月22日的重大变化
来源: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华西证券研究所
注:红字表示旧法规修订草案中删除的内容,蓝字表示新法规中的新内容,绿字表示正式草案和公众咨询草案中的新内容。
3.根据18年的经纪业绩排名调查新法规的影响
我们采用18年的经纪业绩排名数据来考察新旧法规下经纪业绩的比较。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纳入评估的指标包括除营业收入、资产管理权益比例、代理客户交易量比例之外的所有市场竞争力指标,以及净资本和风险覆盖率指标。

可以发现,首先,总的来说,在新法规或旧法规下,大券商比小券商获得更多的红利点数。首先,大型经纪公司必须在经营收入的总指标中占主导地位(我们在这部分没有研究这个指标);其次,各种业务指标的排名,如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本质上仍是规模排名,大型经纪公司有很大优势。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和风险覆盖率指标的加分也为200亿元以上的净资本(在正式草案中修改为150亿元)的增加设定了前提条件。因此,大型经纪公司拥有绝对优势。

其次,大多数券商的红利点数绝对值下降。在竞争力方面,投资银行业务被分为两个指标,并增加了一个财富管理指标。但是,由于海外子公司业务收入得分下降,新的信息技术指标没有达到加分(所需投资规模高于平均水平,收入占比排名第一),成本管理能力指标被删除等。,大多数经纪人的总体得分下降。然而,相对而言,领先券商招商证券、深湾宏源和中信建投证券的得分下降相对较小,三家公司主要受益于投行业务拆分后的两项指标。根据新规定,当净资本红利点数被删除,风险覆盖指数红利点数被增加时,净资本较少的个人经纪人将获得新的红利点数。

在证券代理交易收入方面,由于删除了部门平均指数(部门平均指数在正式草案中被重新加入,但部门平均指数不再作为代理交易收入指数加分的前提条件),大部分券商的得分都有所下降,尤其是以前营业部收入较高的券商、华泰证券、郭进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等互联网基因券商,以及北京高华、瑞银证券等营业部较少的境外券商。相反,由于取消了部门平均收入必须在中位数之前的前提条件,一些部门平均收入不高但证券代理业务收入较高的券商的得分有所增加。

就投行业务收入的加分而言,大券商分拆后可以因为这两个指标获得加分,并且分数增加;还有一些中小券商,在财富顾问的收入中排名靠前,也获得了新的加分,如西南证券、信达证券、开源证券(中天郭芙证券、郭蓉证券、开源证券等)。在19年的数据下)。

对于新增的理财业务指标,大部分都是加分的,但一些小券商在投资咨询业务上加分,如华中证券、郭蓉证券、英达证券(郭蓉证券、粤凯证券、首创证券等)。在19年的数据下)。
在信息技术指标的排名中,新规定要求信息技术的投资规模应高于平均值,并在收入比例中占据首位。由于信息技术的投资规模差异较大,大券商都在平均值以上,而中小券商一般都排在前列。在这个排名中,只有长江证券获得加分。在实际计算中,我们将投资金额扩大到行业中值以上,长江证券和几个小券商获得额外积分。预计在实际登陆时,协会将重新确立计算口径(或在正式草案中修改此项)(前20名券商中的大部分将获得19年数据下的加分,一些中小券商如郭进证券、东方财富证券、财通证券、东兴证券等将在投资信息技术前获得加分)。

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数的排名来看,与以往的净资产收益率相比,深湾宏源证券等子公司的券商得分较低。
表3比较了新旧法规下经纪人的得分与18年来经纪人业绩的排名数据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西部证券研究所
注:红色表示增加,绿色表示减少。分数变化的标准化方法是减去变化的行业平均值
注:上表中风险覆盖指标的红字内容为假设值。业内一些非上市证券公司没有披露风险分担率指标,但通过考察其他公布该值的证券公司,发现业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的风险覆盖率远远超过了150%的分红标准,因此我们假设上述分析中未披露风险覆盖率值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覆盖率达到了150%的分红标准。

表4 20年券商分类评估提前加分(按市场竞争力指数加分)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西部证券研究所
4.修改整体解释
首先,从整体上看,大型证券公司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证券公司的特色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鼓励。
总的来说,不管新法规还是旧法规,大型证券公司比小型证券公司获得更多的红利点数。首先,大型经纪公司必须在经营收入的总规模指数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次,经纪、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指标仍按规模收益排序,大型经纪公司具有很大优势。净资产收益率指数和风险覆盖率指数也为之前的净利润行业设定了前提条件,中值和净资本超过200亿元(官方草案中修正为150亿元)。因此,大型经纪公司拥有绝对优势。我们以2018年协会为例。

然而,就一些新增特殊业务的加分而言,中小券商有可能取得突破。在新规定下,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排名指标分为承销和保荐业务收入排名和金融咨询业务收入排名两个指标。在目前规模较小的金融咨询业务中,中小券商可能会获得突破点。例如,西南证券、信达证券、开源证券(中天郭芙证券、郭蓉证券、开源证券等)。18年以下的数据)获得了新的积分;对于新增的理财业务,目前投资咨询业务的收入并不大,一些中小券商也有望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如华中证券、郭蓉证券、英达证券18年数据(中天融证券、悦凯证券、首创证券19年数据)。它体现了在监管边界上鼓励证券公司特色发展的理念。

二是业务导向:鼓励理财转型,鼓励机构业务做大做强,防范融资业务风险
在零售业务指标方面,首先,代理交易证券业务的收入指标取消了部门平均指标(部门平均指标在正式草案中有所增加,但不再作为代理交易业务加分的前置指标)。未来,美国爱德华·琼斯式的精品财富管理机构将得到支持,这些机构深入社区,在销售部门实现小型化;二是设立新的理财指标,对投资咨询业务的突出收入或金融产品代销的突出收入给予加分。体现监管引导行业财富管理转型的理念。

在机构业务指标方面,首先,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指标分为两类,承销和赞助业务收入以及金融咨询业务收入均可获得加分,以指导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其次,在机构经纪和交易业务方面,设定机构交易量和柜台业务收入指标,鼓励经纪业务的机构转型和柜台业务的发展,这也体现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理念。

此外,成本管理能力指数被删除,一方面是因为该指数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数有一定的重叠;另一方面,与投资业务相比,该指标鼓励融资业务。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股票质押等融资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指标的取消也是对以往融资业务过热的修正。

第三,新法规对经纪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更严厉的处罚,并履行了中介机构的职责,以帮助注册系统顺利推进
新规首次规范了部分合规扣款项目,包括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扣款标准。新董事、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违反公司自律规则,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扣分的;与旧规定减半扣除不同,“公司因吊销部分营业执照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规定子公司扣除标准相当于母公司;此外,补充了对被行政处罚或者在评估期外采取其他重大行政监督措施的人员进行全额扣除的规定。总体而言,违规处罚点更加严格,符合新《证券法》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义务的理念,有利于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四,全面梳理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将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
其中,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仅包括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和框架。在新规定下,补充完善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员工管理、诚信用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投行内部控制等评价指标和标准;就全面风险管理而言,它只包括难以量化和评估的指标,如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规定补充和完善了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的风险管控,以及海外子公司风险管控、债券回购经纪结算风险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因此,风险管理指数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在新规定下,大券商的主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鼓励券商在保证金上发展特色;业务导向鼓励理财转型,鼓励机构业务做大做强,防范融资业务风险;新规对券商违规扣分更加严格,有利于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确保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此外,新规定全面梳理了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使分类评价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在新规定下,风险管理能力将成为券商的核心竞争力。

投资建议和目标:
在新规定下,大型证券公司的主导地位不会动摇。根据新《证券法》和新的证券公司分类和评估规定,证券公司的中介责任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强、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券商将胜出,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的增持评级将保持不变。

风险警告:
资本市场改革力度不及预期,外部市场波动较大,海外分支机构运行风险大,北行资本大量流出,股市大幅下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风险大,衍生产品风险控制不足,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子公司连带责任大,交易量大幅缩水。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华西证券点评券商分类评级指标修改:总体大型券商占优不动摇 边际鼓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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