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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刘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规定修订决定》,修订了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改变了发行人在特殊情况下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的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一个月,也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信息,为解决审计过程中财务报表集中失效、影响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IPO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到至多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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