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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于琼元)今年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司副司长王29日在新税讲堂的视频中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定期减免政策执行期的通知》,其中包括两项新政策:延长分阶段减免政策的执行期,2020年继续执行2019年社会保障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0年允许参保人自愿暂停缴费。
王世鹏表示,将对中小企业实施三项社会保障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三个社会保障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底;湖北省三个社会保障单位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的缴费部分免除政策将实施到2020年6月底。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到2020年可以继续执行2019年的标准。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王世坤说道。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在2021年,您可以继续支付,支付周期累计计算;2020年未支付的月供可在2021年底前归还,支付基数可在2021年当地个人支付基数的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职工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税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三次社会保险费,直至2020年12月底,在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
目前,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王提醒,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注意当地的实施办法,并按规定操作。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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