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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刘)记者6月29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出台了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改革措施,并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从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据了解,自2020年5月1日起,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五省(区)试行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试点效果良好,得到了广大驾驶员的积极肯定。从6月10日起,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从6月20日起,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从6月30日起,将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和宁夏推广实施。
随着新规定的全面实施,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章事实没有异议,他们不仅可以在违章发生地处理,还可以在违章发生地以外的任何地方选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这大大方便了司机处理不同地点的交通违章,减少了两地之间的往来人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交通违法事实调查、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发生地的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为确保非现场处理的全面顺利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升级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了业务培训,并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试点实施以来,30万名驾驶员享受到了改革红利,共处理了62万起跨省异地交通安全违规事件。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30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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