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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府网站29日报道,《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特种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有缺陷,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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