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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6月28日电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8日网站消息,称“路边”商标被他人利用从事经营活动,成都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沧州市云和区明芬小吃店和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和平台进行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成都马路边公司称商标被擅用,北京三快科技遭起诉

根据法院发布的信息,原告成都路边公司称,该公司于2017年1月在成都成立。路边的麻辣烫是其重点发展品牌。自开业以来,它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欢迎,其专卖店已落户北京、上海等近30个城市。成都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申请并批准使用“路边”商标,是该商标的所有者和注册权利人。该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2017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7日。使用类别有宴会、餐厅、餐厅等。,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成都马路边公司称商标被擅用,北京三快科技遭起诉

原告发现沧州市运河区明分小吃店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商标“路边”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印制的名片、传单、菜单、员工服装等场所使用原告商标,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平台上以原告的名义进行推广销售..

原告成都路边公司认为,沧州市运河区明芬小吃店店铺面积大,网上不良评论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此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给原告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其合理审查义务,未能在其平台上提供侵权店铺的营业执照、餐饮业经营资质、健康证、员工健康证等相关信息,属于主观过错,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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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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