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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王立斌)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树木,我国的林权登记将全面纳入房地产登记。
19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不动产登记并与林业管理接轨的通知》,强调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适应林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解决林权不动产登记不规范、不充分等问题,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从7月1日起,房地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合法产权、便民利民的原则,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权利类型,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对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集体所有或者国有林地以及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登记。原机关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将继续有效,不变。权利人申请换发林权证书的,应当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办理。不接受单独的森林和树木登记申请。
通知还明确要求创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加快数据资料的整合和传递。通知强调,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要加强工作联系,协调配合要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内部可以获得的资料不要要求当事人提供,以免抛散群众,反复逃跑。
自然资源部此前发布通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各地要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进行登记;坚持不变不变的原则,在不同历史阶段发放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将继续有效。面对山水、森林、湖泊和草地,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正在加快城乡房地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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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林权全面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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