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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昨日(十三日)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和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新规定明确海关监管办法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加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的货物。

专家认为,在“9710”和“9810”中,中国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更多地从进口监管转向出口监管,这意味着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它的背后,反映了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强烈需求和中国对外贸易不可阻挡的活力。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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