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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5月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4年5月,商务部开始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2019年5月,应国内产业的要求,商务部启动了此次最终审查调查。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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