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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谢若琳

5月29日晚,大连港宣布,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拖轮作业需求,公司与营口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经协商达成协议,同意出资购买营口港集团旗下的三艘拖轮“北一号”、“新北三号”、“新北七号”。成交价为8750.4万元(含增值税约620万元)。

大连港拟8750.4万元购置三艘拖轮

由于营口港集团和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均为辽宁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营口港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大连港拟8750.4万元购置三艘拖轮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为营口港集团合法拥有的三艘拖船(“北航一号、新北方三号、新北方七号”)。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转移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扣押和冻结等司法措施;没有其他妨碍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大连港拟8750.4万元购置三艘拖轮

其中,北房1号、新北房3号和新北房7号分别于2000年12月1日、2011年2月25日和2012年12月21日建成。

大连港表示,收购营口港集团的三艘拖船可以很好地满足公司目前在长兴岛地区的生产需求,也可以对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发形成有力的支持。本次交易增加的固定资产及相应的折旧费用对公司利润影响不大,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大连港拟8750.4万元购置三艘拖轮

(编辑白宝玉孙倩)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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