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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23日电(记者高涵)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疫情期间学校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在疫情期间退还住宿费用,即住宿费用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年5个月)计算,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用。如果你在学校呆的时间少于15天,按半个月计算,如果超过15天,少于1个月,按1个月计算。
根据通知,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各地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统一安排复课时间。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向那些没有开始上课的人收取。
疫情期间,新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隔离学生的伙食费用和其他费用;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学生在学校隔离期间如有发热,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分离后的核酸检测费用显然由政府承担;学校发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应向学生收费;学生应承担返校费用,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交通补贴。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新疆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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