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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消息(记者韩)近年来,网络互助平台蓬勃发展,其影响力和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但是,目前的网络互助平台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行业中隐藏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表示,要明确监管责任,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推进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基础。

两会快讯 |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应逐步健全网络互助运

网络互助平台呈现三个特征

自2011年建立第一个互助平台以来,各种互助平台不断增加。周指出,目前网络互助平台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创新包容性产品并提供风险保护。网络互助通过低标准、低支付、低回报的包容性产品在有限领域提供风险保护。它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风险保护手段,是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

其次,它可以补充和促进商业保险。我国商业保险发展迅速,但在许多领域渗透率较低,难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网络互助填补了空的空白,普及了保险教育,促进了保险销售,促进了保险服务的改善。

第三,网络互助机制灵活。网络互助以民事契约关系为基础,通过成员的自主性和共享性,具有很强的自我更新和自我迭代能力,不断调整和优化互助的范围和条件。互助项目管理灵活,开放性强,与金融技术、卫生管理等有很强的融合性。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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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改善法律基础

但周同时指出,目前网络互助平台还没有纳入监管范围,也没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和行业标准。各平台在业务模式、运营流程、收费标准、业务规模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他说,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捐赠等慈善行为,也不属于《保险法》和《互助保险组织监督试行办法》所界定的保险和互助保险。但是,商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问题的研究,明确监管责任,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推进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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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首先要加强相关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应有效切断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避免角色混淆和风险传递;借鉴国际互助保险监管经验,加强对第三方管理人的监管。引入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运营管理体系,包括备案平台和项目、限制互助范围和内容、明确不允许刚性支付、加强信息披露、限制预付资金池的内容和规模、实施运营保证金制度、完善资金托管要求、建立业务操作规则、建立风险处理机制、加强外部审计、建立行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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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充分发展行业自律。为了及时有效地缓解和化解风险,我们将为网络互助提供窗口指导,支持网络互助开展行业自律。今后,要不断加强自律机制建设,丰富自律功能。

三是探索监管沙箱,建立创新测试机制。作为safe/きだよきだよききだよきききだがきききききよききき123,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设定条件和范围,建立容错机制,进一步观察、防范风险,促进创新。

此外,从长远来看,网络互助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相关的保险法、民法、合同法等法律制度应予以修订和完善。根据网络互助运行的特点,网络互助运行管理系统应逐步完善。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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