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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随着时代变化时,它就起作用了。新《证券法》从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两个方面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处罚的不足之处亟待弥补。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范畴,将最高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增加罚金数额,扩大欺诈发行罪的规制范围,明确重点少数人的刑事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席王建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采访时表示。

他认为,目前的发行和登记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行前端市场准入,必须加强后端监管和处罚,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否则将影响登记制度改革的成效和进度。王建军建议,应通过三管齐下的方法构建一个针对欺诈性发行的三维问责体系。

王建军担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来,一直关注着修改刑法和加大对假证处罚力度的问题。在2018年和201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他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加大对欺诈发行罪处罚力度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的刑期延长至无限期并严惩参与合谋的中介人的议案》。今年,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修改刑法,严厉打击假发行为,维护登记制度改革的建议》,并继续推动严惩假发行为。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欺诈案件逐年上升。康德信、康美药业的金融诈骗案和舞阳建设的发债诈骗案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违法案件的频发也日益凸显出进一步增加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的紧迫性。最近召开的国务院财政委员会第25、26、28次会议不断强调,要坚决打击各种欺诈和假冒行为,坚决彻底查处严重制假的公司和个人。

严厉打击各种欺诈和假冒行为已成为人们的期望、政治方向和市场共识。王建军提出的建议也得到了许多上市公司代表和成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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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王建军连续三年力推严惩欺诈发行,建议最高刑期提至无期,大幅提高罚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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