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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中信经纬客户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二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林,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COVID-19 (II)肺炎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商业环境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有关问题。
针对因疫情而无法经营、租金压力巨大的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的租金纠纷,刘桂香表示,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不可抗力。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必须适用《民法通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并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有利于企业的政策。
刘桂香介绍了几个具体情况。首先,终止租赁合同的请求一般不被支持。第二,一般来说,支持变更合同的请求。在第三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租人是因经营出租房屋的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应优惠政策,作为出租人的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在政策规定的流行期内,在一定时期内免交租金。
刘桂香说,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受疫情影响,承租人应该考虑,但承租人已经完全确定,不可能再支付租金,合同不能再履行,也不可能再支付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双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破产也是对企业的拯救和保护
林说,受疫情影响,一些抗风险能力弱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确实面临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局面。应当指出,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必然社会现象,但破产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的“死亡”,而是对企业的拯救和保护。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破产通常等同于平时的破产清算。事实上,有两种法定方式: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止执行、计息中止、撤销保全和案件集中管辖等破产保护制度同样适用于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在这些破产保护机制下,有助于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对于因疫情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等法律手段来挽救它们。
林指出,破产审判水平的提高和破产救助理念的强化,不仅不违背保险市场主体的要求,而且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救助方案。
未成年人的在线奖励可以退款
刘桂香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COVID-19(二)中肺炎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和网络奖励可能产生的纠纷作出了特别规定。
刘桂香认为,根据中国民法的一般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能力有限。如果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实施了与其智力不相容的民事行为,如果其监护人不批准,也应视为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奖励和网络游戏的纠纷大多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即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当这些人在网上玩游戏或奖励时,有几千或几万,这显然不符合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水平。鉴于这种情况,如果父母不批准它,它就是无效的。基于此,家长要求网络公司退还相应的费用,法院应该支持他们。
最高法准备并由中国证监会开发一个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平台
刘桂香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准备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从证券纠纷立案审理到基金赔偿实施的网上操作。例如,提供在线诉讼文件,甚至举行在线庭审。开庭后,相应的赔偿金在网上支付,赔偿金通过某些机制直接收取,所有这些机制都旨在降低捍卫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成本。
有效保障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
刘桂香指出,如果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收取的利息超过了政策规定的优惠利率标准,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
此外,刘桂香还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COVID-19(二)中涉及肺炎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法院不支持金融机构违反政策提前贷款到期和单方终止合同的主张。例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强行平仓在湖北被隔离或接受融资融券待遇的客户或因疫情而平仓的客户。为了加强这些金融服务政策的执行,如果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强行平仓,法院应支持客户的主张,即证券公司应对非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承担赔偿责任。(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因疫情交不起租金咋办?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能退吗?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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