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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发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审查的意见书》,要求结合标的资产的运营发展状况和行业上下游情况,说明此次收购的具体协同效应,并进一步说明此次收购的必要性。

新安股份拟收购华洋化工100%股权 监管发函:说明必要性

日前,4月29日,新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该交易方案是由新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川化持有的华阳化工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对价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其中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以现金支付,具体比例由双方在正式协议中协商确定。

新安股份拟收购华洋化工100%股权 监管发函:说明必要性

根据计划,本次交易前,川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4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徐冠巨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川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川华化工,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控股股东提高持股比例。此次交易后,川化集团仍为控股股东,徐冠巨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计划还指出,此次交易完成后,华阳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将扩展至造纸化学品、塑料化学品等化工产品。

新安股份拟收购华洋化工100%股权 监管发函:说明必要性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透露,该计划披露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农用化学品和有机硅产品,而潜在资产华阳化工主要经营造纸化学品和塑料化学品。这笔交易将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作用。请补充披露:(1)说明本次收购的具体协同效应,并结合标的资产发展和行业上下游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收购的必要性;(2)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和业务发展情况,说明收购是否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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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计划,基础资产华阳化工主要从事造纸化学品和塑料化学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稳定剂、光亮剂和阻燃剂。请补充披露:(1)结合子行业上下游情况、市场供求环境、竞争格局变化和主要竞争对手,说明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2)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竞争的优势和劣势,解释基础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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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划,标的资产华阳化工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04亿元、10.53亿元和2.42亿元,实现净利润4161.32万元、7630.08万元和1974.81万元。请补充披露:(1)子产品列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相关资产变动情况;(2)结合标的资产、行业和市场发展及可比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和销量变化,说明华阳化工2019年经营收入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主要原材料成本变动、期间费用、减值准备、非经常性损益,华阳化工2019年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且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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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计划,标的资产华阳化工近两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541.18万元、1.34亿元和-4150.79万元,变化较大。请说明华阳化工2019年经营现金流由负转正,2020年第一季度再次转正的原因及合理性。

该方案还披露,此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川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川化化工,交易目的包括提高控股股东的控制能力。请补充披露:(1)结合川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华阳化工之间的资金支持和担保,说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本占用及相关解决方案;(2)结合川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具体业务,说明收购完成后是否存在潜在的横向竞争及解决方案。

新安股份拟收购华洋化工100%股权 监管发函:说明必要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收到本询证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65年,2001年9月上市。它是中国500强化工企业和世界20强农业企业之一。该公司主要从事两个行业:作物保护和有机硅材料。

风数据显示,截至5月14日收盘,新安股份上涨2.43%,至8.43元。(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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