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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向投资者关系管理传达了哪些重要信息?日前,在“第11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评审暨投资研讨会上,CSI投资服务中心行权事务部副主任张健指出,新《证券法》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适当集中了此前分散在各章节中的投资者保护条款,进一步适应了我国证券市场大量中小投资者的独特国情,改善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法律地位和相关职能缺失的现状。

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应重视投关工作

张謇认为,在这个设计的背后,国家非常重视这一批中小投资者;它在宣布和阻止损害投资者的非法行为方面发挥作用;条款的适当集中也有利于有效利用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条款。

新证券法特别章节条款

为投资中心量身定制

一些专家表示,特别章节中的几个条款也是为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量身定做”的。例如,第90条建立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收集制度,明确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充当收集者。代表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第九十四条完善衍生诉讼制度,规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不受《公司法》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以上股份的限制;第95条探索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根据“明示回避”和“默示参与”的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应重视投关工作

根据新《证券法》,该修正案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第78条和第79条),统一表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作为发行人交易的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应重视投关工作

与此同时,该法的修订大大增加了资本市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例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最高处罚从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数据秘密:投资者的投资

工作的认知和需求是什么?

据张健介绍,此前,为了了解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投资服务中心通过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的71个联络点和500多个联络处,对2295名活跃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总体而言,70%以上的投资者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认为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成长。

在沟通方式上,近20%的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没有建立专业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现有沟通渠道相对单一。

在互动沟通方面,投资者对与上市公司的沟通过程持中立评价,约36%的人表示沟通顺畅,约48%的人表示沟通一般,约16%的人表示沟通不顺畅。

在信息披露方面,约60%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持中立态度,约20%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感到满意和不满意。

上市公司

应更加重视投资和清关工作

4月15日,国务院财政委员会召开第26次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问题,提出要严肃处理欺诈和欺诈行为,这为近期资本市场建设发出了明确信号。

从中央精神到新《证券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和实施,再到投资者的现实需求,张健建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应重视这项工作,尊重和尊重资本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这个特殊而重要的群体积极建立特殊的沟通渠道,密切了解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充分发挥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桥梁作用,做好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规范信息披露,做好危机预警,完善公司治理,创造更多回报投资者的红利。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应重视投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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