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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晚的新闻报道,北京的积分结算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北京市积分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政府应根据人口法规确定并公布各点的结算规模。市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得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年度分落户人员,并将其分向社会公布。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常住户口。已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其迁移或落户;其配偶、父母和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亲属定居的现行政策定居。
北京市积分结算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职业和居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认定和守法记录组成。总分是每个指标的累计分数。
具体分结算指标体系:
(一)合法稳定的就业指标和分数
申请人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在北京市投资企业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或在北京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评分标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累计3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数和得分
申请人有自己的住所,并已取得本市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相关规定的住所。;或者住在由雇主提供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必须连续居住至少一年。拥有自有产权的连续居住每满一年扣1分,拥有合法租赁住所和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一年扣0.5分。连续居住年限超过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指标和分数
获得国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具体分数如下:大学(含高职教育)10.5分,学士学位15分,硕士学位26分,博士学位37分。只有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人才能按照相关标准获得分数。在获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的积分不随学历(学位)累计。
(四)职业和居住面积的指标和分值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居住,取得定居资格后,必须在自己的居住地定居,每满一年扣2分;同时,如果你在市内六个行政区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一整年你将得到3分。上述情况高达12点。
(5)创新和创业指标及得分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创新、创业竞赛等领域获得国家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或在本市获得市级奖励的,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其中,国家或相关部门认可的世界级奖项最高可达12分,市级奖项最高可达6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工作,持有不少于10%的股份,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现金融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最高分为6分。上述创新创业指标的加分不累加,同时达到多项加分的只算最高分。
(六)税收指标和分值
申请人最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和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每年10万元以上的,加6分。申请人最近5年有涉税违法记录的,每项记录减少12分。
(七)年龄指标和得分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的,加20分;如果年龄超过45岁,每增加一年(包括一岁以下),将增加4分。
(八)荣誉和表彰指标及分值
如果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之一,加2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道德模式或资本道德模式;在全国勇敢的英雄模范或在首都勇敢的公民。除国家有关表彰另有规定外,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积分不累加。
(九)合规记录指标和分值
申请人最近5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每份行政拘留记录减少30分。
此外,征求意见稿建议,点数结算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
(4)无犯罪记录。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加强首都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长期在北京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常住居民有序定居,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结算,是指建立指标体系,对各项指标给予一定的分值。总分达到规定分数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正义、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结算政策。
第四条申请积分结算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
(4)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结算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职业和居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认定和守法记录组成。总分是每个指标的累计分数。
(一)合法稳定的就业指标和分数
申请人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在北京市投资企业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或在北京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评分标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累计3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数和得分
申请人有自己的住所,并已取得本市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相关规定的住所。;或者住在由雇主提供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必须连续居住至少一年。拥有自有产权的连续居住每满一年扣1分,拥有合法租赁住所和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一年扣0.5分。连续居住年限超过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指标和分数
获得国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分数。具体分数如下:大学(含高职教育)10.5分,学士学位15分,硕士学位26分,博士学位37分。只有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人才能按照相关标准获得分数。在获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的积分不随学历(学位)累计。
(四)职业和居住面积的指标和分值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居住,取得定居资格后,必须在自己的居住地定居,每满一年扣2分;同时,如果你在市内六个行政区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一整年你将得到3分。上述情况高达12点。
(5)创新和创业指标及得分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创新、创业竞赛等领域获得国家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或在本市获得市级奖励的,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其中,国家或相关部门认可的世界级奖项最高可达12分,市级奖项最高可达6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工作,持有不少于10%的股份,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现金融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最高分为6分。上述创新和创业指标不是累积的,它们符合一些加分
,只有最高分。
(六)税收指标和分值
申请人最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和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每年10万元以上的,加6分。申请人最近5年有涉税违法记录的,每项记录减少12分。
(七)年龄指标和得分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的,加20分;如果年龄超过45岁,每增加一年(包括一岁以下),将增加4分。
(八)荣誉和表彰指标及分值
如果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之一,加2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道德模式或资本道德模式;在全国勇敢的英雄模范或在首都勇敢的公民。除国家有关表彰另有规定外,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积分不累加。
(九)合规记录指标和分值
申请人最近5年内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每份行政拘留记录减少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积分结算操作管理细则,包括积分结算的具体认定标准、政策执行的具体操作程序等。
第七点每年在申请书中结算一次。符合第4条要求的申请人应在与雇主联系后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北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人口控制情况,确定并公布安置点规模。市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得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年度分落户人员,并将其分向社会公布。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已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迁移或落户;其配偶、父母和其他未成年子女按照本市亲属定居的现行政策定居。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结算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和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相关部门完善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申请材料虚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未来5年的积分结算资格;如果它已经解决,它将被取消。凡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积分结算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不良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上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市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体结算指标体系的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 具体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曝光(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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