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3字,读完约2分钟

于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一家科技公司的机械师。今年2月22日,公司通知于等员工复工并恢复生产。于当天返回工作岗位,在清理工厂时不慎跌倒受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救治后死亡。

经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即委托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

得知俞2018年加入该公司时是一名机械师,月薪约为4000元。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余购买了工伤保险。

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余不构成工伤,公司已支付医疗费44,662.7元,拒绝赔偿。

鉴于余家庭的经济状况,建议公司通过与公司协商或调解提前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费,并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

2月25日,孙伟到医院取回死者余某的病历资料,然后到公司对现场人员做了调查记录。

同时,向公司负责人详细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表示如果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清洁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希望公司能提前办理工伤保险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他同意按照工伤程序处理此案,但拒绝支付预付款和赔偿金。

2月27日,太湖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公司最终同意垫付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费,一次性赔偿13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公司第二天就完成了付款。

给予充分的援助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该案组织者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该案构成工伤,并成功说服公司按照工伤程序处理该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受助者的利益,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万祥)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法律援助帮农民工索赔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11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