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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自然资源部宣布,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物、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和结晶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矿产外,其他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已向地方政府转让和登记。

这意味着,煤炭、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探矿权、采矿权、经批准的试采矿和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划定及其后续登记事项,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自然资源部: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此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对同一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实行同级管理。自然资源部负责转让和登记14种重要战略矿物的采矿权,如石油、碳氢化合物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物、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和结晶石墨。战略矿产中的大宗矿产由矿产资源规划控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采矿权的转让和登记。其他矿产由省及以下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记者黄晓芳)

自然资源部: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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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自然资源部: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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