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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15日电浙江省证监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公交股份(股票简称:st bus)的行政处罚决定,指出该公司存在虚增收入的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表明,已发现第一辆公交车有以下违法事实:

*新巴的全资子公司新巴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基础不足的情况下,对其部分业务进行收入确认,导致2017年1-9月营业收入虚高43,936,446.57元。客车技术纳入客车股份合并报表后,2017年客车股份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被虚假记载。

虚增营收4394万,*ST巴士罚单落地!涉事15人受牵连

其中,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将1月至3月的营业收入虚高13,299,201.43元,净利润虚高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68.87%,使*st客车的当期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2017年半年度报告将1-6月的营业收入虚高33,983,987.48元,净利润虚高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7.17%,使*st客车的当期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夸大经营收入43,936,446.57元,1-9月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33.45%。

2018年7月4日,*st Bus更正并公布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

处罚决定指出* ST Bus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签字董事为、王显宇、、、、吴昊、金、、等9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签约监事为孙浩初、楼、、钱继林、。同时,、王、、、、姜、吴昊、金、、签署了*st客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约高级管理人员为王、、、姜、、夏5人。林攀东是巴士科技的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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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决定,2017年*st bus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63条“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对于*st bus的上述违法行为, *st客车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显瑜(兼任客车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责任监事为、、林攀东、、吴昊、夏、、、金、孙浩初、楼义雄、郑重等,其中王显枢不能直接提前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浙江证监局已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待送达生效后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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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浙江省监管局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周信、姜钟翊、林攀东分别被警告、罚款10万元;、吴敏、、夏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金、、孙浩初、楼、、钱吉林和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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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信息,st bus的主要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微型电声元件,如微型扬声器和接收器。

2019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27.4万元,同比下降85.25%;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5.2亿元,同比增长181.19%。根据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预计亏损280万元至480万元,去年同期实现利润472.57万元,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由于债权担保诉讼,预计负债3000万元被转回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实现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亏损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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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市场,*st公交15日收盘时每股5.14元,下跌4.99%,市值15.2亿元。(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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