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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能源局4月15日消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优质发展,做好“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确保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衔接,加强规划指导,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能源局“十四五”期间能源规划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认真研究“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发展本地分布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用户侧分布式可再生电、热、气的直接和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做好发送终端和接收终端连接、落实消费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现有渠道的传输能力和建设新的传输渠道,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高度重视供热等可再生能源的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太阳能的非电利用,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北方清洁供热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的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相关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和新形式。在此基础上,科学地提出了该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主要项目布局。
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体系,研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的措施。深入研究各种可再生能源技术、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集成在“十四五”及中长期的发展趋势。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能力,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难题,研究建立机构、企业、高校多层次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根据通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时间表是在2020年4月初之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到2020年6月底,结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研究成果,完成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初步衔接。结合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和子领域能源规划的进展,完成了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相关能源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报告的中间稿,通过讨论和讨论听取和吸收相关方的意见,并不断论证和完善。
到2020年9月底,我们将继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地方规划和相关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可再生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报告已经完成,我局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和验收,进一步完善后正式上报我局。
到2020年11月底,可再生能源发展第14个五年计划(征求意见稿)将完成,并正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1年3月底前,将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经法律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发布。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能源局: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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