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1字,读完约1分钟
今天(15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支付外国籍COVID-19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外国籍COVID-19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先进行治疗,再进行收费,确保应收账款全部收回。
根据COVID-19肺炎防控现状,为妥善支付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要求各地在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应对疫情,实时掌握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做好医疗费用的处理和结算工作。国外COVID-19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先治疗后收费,确保所有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如果您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及时赔付。
COVID-19中确诊和疑似肺炎的外籍患者如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余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在中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国人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外国人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各地应做好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治疗、费用结算和监测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健康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基本医保 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11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