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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曹妃甸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曹妃甸海事局救援人员、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工具运输船舶“3-2-1-0”海事监管服务保障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海事系统,方便救援人员、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和救援物资运输船舶进出海事。 应对紧急情况的设备和工具本文件规定了海上支持的所有工作,并保证在突发紧急情况下相关船舶的方便进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相关要求,从船舶到港全程保障、船舶海上业务、出入境优先权、信息沟通渠道等方面,建立“3(全程)-2(优先)-1(提前)-0(延迟)”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运输船舶的出入境。
从抵离报告线到离港报告线,船舶应当实行“三全程”安全保障。
全程监控。在整个过程中为船舶实施关键标志、安全监控和导航辅助服务。必要时,安排海上巡逻艇全程护航。
全面的信息服务。为船舶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航行环境数据、天气和海况、船舶进出计划、港口单位和码头代理的联系信息等。
全程应急支持。为救援人员、受紧急情况威胁的人员以及运送救援物资、设备和工具的船只建立专门的应急支持机制。应急部队在整个过程中都处于待命状态,并在船舶留港期间做好应急支持和援助准备。
“两个优先”绿色通道将向救援人员、受突发事件伤害人员、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工具、船舶海事处理、船舶进出等开放。
优先处理业务。办理港口安全备案、辞退船员、收取港口建设费等业务时。,符合处理条件和安全、防污染要求的,应立即作出许可或批准备案的决定。在办理行政处罚、海事调查等业务时,应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业务流程。
优先使用频道。根据船舶到达时间,提前清理航道,优先使用航道,在天气和海况允许的情况下,保证不抛锚进出。
提前建立“海事、码头、代理”参与的“三方”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船舶到港和货物运输的相关信息,了解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困难,科学调配,做好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确保运输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工具的船舶进出和海事处理“0”延迟,确保船舶快速前进和快速出港,高效安全进出港口。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曹妃甸海事局通过了“3-2-1-0”海事监管服务保障措施,保障了11.76万吨防疫物资运输的“零延误”,确保了船舶快速前进和快速出港,高效安全出入境。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全国系统首例!曹妃甸海事局出台突发情况船舶进出港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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