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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任燕)据财政部网站14日消息,从2020年4月15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国内销售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管[2016]40号)中规定的国内销售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试点范围将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三部委发布关于扩大内销 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扩大国内销售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将于同年9月1日实施。

国内销售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通过“二线”在国内销售的货物。根据企业的申请,根据其相应的进口物资或实际检验情况征收关税,并按规定征收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选择对进口物资征收关税的,还应当征收关税和税款利息。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三部委发布关于扩大内销 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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