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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困难,促进就业、外贸和外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暂免利息。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海关总署: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 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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