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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禁止遮蔽条例》司法审查的判决,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3日表示,这有利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依法处理突发事件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有效制止暴力和混乱,维护社会秩序。

国务院港澳办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案判决答记

有记者问:4月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庭就《禁止遮盖规例》的司法覆核作出判决,裁定《紧急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最近,一些英国媒体对此发表了很大评论。港澳办如何评价这一判断?

发言人说,我们注意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于四月九日就《禁止遮盖物规例》的司法覆核作出判决。法院裁定《紧急规例条例》中有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危害公众安全”为理由而订立的紧急规例的内容,符合《基本法》。援引该条例制定的《屏蔽禁令条例》继续有效,并纠正了高等法院原一审法院的错误。这有利于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依法处理突发事件和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有效制止暴力和混乱,维护社会秩序。

国务院港澳办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有关《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案判决答记

发言人特别指出,香港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一些西方媒体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背了他们标榜的司法独立原则。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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