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2字,读完约1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11日电(记者吴佳佳)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宪军近日表示,截至4月6日,COVID-19医院住院肺炎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达到21500元。目前,危重病人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病人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
熊宪军表示,截至4月6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COVID-19确诊和疑似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险结算总费用约为14.86亿元,医疗保险赔付9.9亿元,总赔付率为66.6%。其中,住院病人51983人得到结算,总费用11.18亿元,医疗保险支付7.46亿元,支付比例66.7%;疑似病人结算总费用为3.68亿元,医疗保险费为2.45亿元,占66.6%。
据介绍,由于重症病例在已治愈但未定居的患者和仍在治疗的患者中所占比例较高,最终确诊的住院患者的人均医疗费用将会增加。
熊宪军表示,来自全国各地的4万多名外籍医务人员带着设备赶赴湖北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这些费用很难在上述费用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果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成本水平将会更高,这正好反映了全国的制度优势和从各方面调动资源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医保局:新冠肺炎治疗费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11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