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59字,读完约3分钟

投资者保护不仅是监管者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和谐与稳定。《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4月9日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好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要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进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地方法院探路 助中国特色集体诉讼落地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天通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意见》再次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表明中央政府确认新证券法构建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是对立法的高度肯定。这也表明中国今后将在新证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地方法院探路 助中国特色集体诉讼落地

在何海峰看来,目前正在逐步实行登记制度的中国证券市场不同于其他任何证券市场,其相应的民事诉讼制度也应有自己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为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赢也表示,《意见》的颁布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打击证券犯罪、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整顿资本市场、加快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决心。

事实上,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新增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无疑大大增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例如,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根据“明示回避”和“默示参与”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地方法院探路 助中国特色集体诉讼落地

记者注意到,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上海市金融法院于3月24日发布了《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规定》),这不仅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也是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要的民事诉讼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地方法院探路 助中国特色集体诉讼落地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以前维权的困难主要体现在没有系统的维权方式。第二,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实力悬殊。第三,投资者众多且分散,捍卫他们权利的成本相对较高。”王赢说,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在上海、苏州等地得到了探索和运行。最初,它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即帮助中小投资者在维权的道路上降低诉讼成本、降低成本,使证券权利更具专业性、代表性和普遍性。

地方法院探路 助中国特色集体诉讼落地

何海峰认为,上海市金融法院颁布的《代表人诉讼条例》不仅系统规定了各种代表人诉讼的规范化程序,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而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代表人诉讼机制,提高诉讼效率。虽然这一规定源于地方法院的探索,但由于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的独特地位和上海金融法院在金融司法领域的主导作用,这一规定可能为代表人诉讼和中国集体诉讼的真正落地铺平道路。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地方法院探路 助中国特色集体诉讼落地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11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