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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正商所3月31日消息,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清明节期间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1.自2020年4月2日结算以来,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限价调整为5%;菜籽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限价调整为6%;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限价调整为7%。

郑商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 菜籽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交易于2020年4月7日恢复后,自品种头寸最大的合约第一个交易日无限价结算后,上述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限价范围为:糖、玻璃、纯碱和尿素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限价范围为4%;菜籽油和菜籽粕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限价为5%;棉花、棉纱、pta和甲醇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限价为6%。

郑商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 菜籽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根据本规则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价格限额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郑商所:自2020年4月2日结算时起 菜籽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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