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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3月27日,《证券报》记者获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推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资金跟随项目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体系,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推进

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根据通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安排以下可形成转移支付实物工作量的资金预算,全部纳入中央项目储备管理范围,包括: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完全停止天然林采伐补贴和到户补贴)。

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同时,《通知》明确,根据农业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纳入农业扶贫资金整合的农村环境改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纳入农业扶贫领域。行政人员;尚未整合但仍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并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下一步将根据情况研究特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制度建设的实施保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省级项目储备,确保中央项目储备申报按时保质完成,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扎实实施“持续”工程。

(编辑孙倩)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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