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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26日电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举行,审议《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该草案,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上市水生野生动物以及由上述野生动物制成的食品,这加强了对不加区别地食用野生动物的禁止,并加重了处罚。

《草案》规定,北京完全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列出水生野生动物;食用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水生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以食用为目的,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和繁殖的所列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以上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制成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交付。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应加重。

其中,陆生野生动物具体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所列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北京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三资”名单仅包括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

据报道,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月24日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消除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践行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草案的禁食范围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17种水生野生动物被列为北京重点保护动物,目前它们在北京水域的分布相对较少。为了加强物种保护和维护区域生态,建议将其扩大到禁食范围。

此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和《水产品新品种名录》的动物的禁食例外,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编辑:郭泽汉)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中国发布丨北京拟强化禁止滥食野生动物 违者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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