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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26日电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建议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高危人员可以由安全人员监管。当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以避免就医。

草案明确指出,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威胁或者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
根据草案,医院应履行五项职责,即建立和完善医院安全管理体系、医务人员安全防范体系、医疗纠纷风险评估体系、设立专门的安全机构、组织日常安全秩序维护工作和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当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措施避免医务人员进行诊断和治疗;医院可以在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暂停诊断和治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医疗。
草案建议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格防止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如果他们不接受,医院有权拒绝进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保安员应当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发现携带控制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保安人员应做好现场早期控制工作,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拒不存放的,保安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草案列举了七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具体行为,包括侮辱、恐吓、威胁、辱骂、推搡和恶意跟踪医务人员,以及通过大声喧哗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殴打和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携带枪支、弹药、匕首及其他管制器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以及其他公安机关规定的禁用物品,如菜刀、斧头、棍棒等。

它还包括非法占用和故意损坏医院财产;故意通过医疗纠纷、敲诈勒索、医院及周边地区非法停尸房、设立灵堂、放置花圈、堵塞通道、聚众等行为扩大事态;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和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编辑:郭泽汉)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中国发布 | 北京拟建立医院安检制度,医务人员受到暴力威胁可回避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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