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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中信经纬客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作为天豪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豪环境)的交易对手及绩效薪酬承诺方的刘、左、未支付现金薪酬,违反了之前的承诺,并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资料,2016年4月,天豪环境的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燃气)以现金方式收购了刘、、左、、等四位交易对手(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持有的霸州正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正茂)51%的股权。

未支付现金补偿款 天壕环境业绩承诺方收监管函

交易对手与华盛燃气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承诺2016年至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如果霸州正茂未能履行其履约承诺,交易对手将根据其持股比例对霸州正茂剩余股份进行补偿,不足以补偿部分。

未支付现金补偿款 天壕环境业绩承诺方收监管函

2016年至2018年,霸州正茂处于亏损状态,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02.04万元、-2468.21万元和-1774.71万元,未能履行业绩承诺。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手应将霸州正茂49%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华盛燃气,并支付履约补偿金人民币186,849,600元,其中刘、左、分别按5%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截至3月24日,这三人未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违反了之前的承诺。

据深交所了解,刘、、左、作为天豪环境的交易对手和履约补偿承诺,违反了多项规定。请大家充分注意以上问题,吸取教训,及时纠正。(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未支付现金补偿款 天壕环境业绩承诺方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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