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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就业稳定措施应对COVID-19肺炎影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
第一,更好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取消限制复工复产的不合理审批。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减税、减费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退保标准。增强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的能力,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商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对风险投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置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就业平台,取消省内城乡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限制。

二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加强重点企业就业调度保障,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推进健康信息互认机制。对组织集中复工涉及的交通、卫生、防疫给予支持。支持地方就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吸纳大规模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各地可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励。

第三,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入伍等领域的招生规模。,以及研究生和大专生的招生规模。扩大就业试用期规模,试用期满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的试用期补贴。出台了改革措施,允许一些专业毕业生不经考试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加强对贫困人口的保障。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于4月底前在网上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将获得6个月的失业补贴。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人群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得到动态清理。发展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就业支持力度,2020年给予湖北高校和湖北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机构可开展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第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专项培训。3月底前开通网上失业登记,推进网上就业服务和补贴申请,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优化就业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继续开展网上招聘服务,有序开展低风险地区小规模专项供需对接。

《意见》强调,要强化就业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府领导主导的就业领导机制,加大就业补贴资金和稳定后补贴的投入,强化表扬激励,加强监督落实。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他们不应该放松和关注就业稳定的各个方面。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五大举措强化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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