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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马伟编辑朱茵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规定即将出台。昨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非上市上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十、《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并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新三板的实践和上市公司的特点,监管指引扩大了空独立决策的空间,丰富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形式,强化了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了保荐证券公司的监管作用。
监管指引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目标、激励模式、定价模式、股权来源、条件、必要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的安排,还规定了绩效考核指标、阶段性行使、信息披露和实施程序。根据《监管指引》,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是非上市上市上市公司的主要激励措施,而股票的主要来源是发行新股、回购股票和股东馈赠。

第二部分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权形式、管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管理方法,《监管指引》将非上市公众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为委托管理和自我管理两种类型。委托管理型应作为金融产品备案,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自我管理需要至少36个月的“闭环运行”。根据要求,这两类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发行时被视为股东,不需要被渗透或恢复。

《补充规定》第三部分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活动。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企业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特殊规定。
在政策应用方面,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随着《监管指引》的发布和实施,新三板上市公司已经发布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但如果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遵循《监管指引》。这些要求相互之间进行了调整;如果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方案可以继续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符合《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信息,制定《监管指引》的目的是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尽快修订完善《监管指引》,并在完成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规范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并公开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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